昌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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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都市民政工作调研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昌都市民政工作调研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民政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昌都市民政工作调研报告

中共昌都市民政局党组     

2019年5月16日         

附件

昌都市民政工作调研报告

为切实抓好全市民政工作,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全面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厅长陈凡彦在昌都调研时的指示精神,市民政局于4月24日至30日深入各县(区),采取座谈交流、实地考察、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民政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民政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一)领导重视有高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各县(区),各乡镇党委、政府把民政工作纳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议事日程,投入大量资金、优化人员配置、优先整合资源,加大了基本民生保障力度,增强了社会治理能力,提升了公共养老服务水平。三年来,全市共落实城乡低保资金6.76亿元,临时救助资金1.13亿元,大病统筹医疗救助资金2.12亿元。先后投入近6亿元,建成11个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和2个儿童福利机构。各级民政部门人员配置科学合理,供(收)养机构护理人员按1:10的比例全部配齐。

(二)工作落实有力度。各县(区)民政部门坚定不移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民政各项政策法规,履行社会保障兜底主体责任,把民政工作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与社会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与效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精心谋划、周密安排,扎实推进了民政工作的开展。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三年来,全市在实施社会救助工作中共有27万余人次受益。

(三)工作措施有“温度”。各县(区)民政部门采取“蹲点式”的工作方式,深入乡(镇)、村(居)落实民政政策资金。同时,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总结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出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立体救助;运作规范;协调一致的政策落实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了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让特殊群体感受到了党的温暖。

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一)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不均衡。一是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偏低,还需要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意愿。开展 “崇尚健康生活”活动上,教育引导乏力、缺乏内涵。二是各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内部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县(区)特困人员服务供养中心电梯、给排水、供暖等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三是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措施单一,各县(区)民政部门机械的采取统计数据或被动的开展救助工作,有上门救助或下乡偶遇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仅发放一些临时救助资金了事,没有深入挖掘,主动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

(二)农村低保对象经济收入核对措施有限。各县(区)民政部门在核算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时,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依靠乡镇提供数据。同时,没有建立与公安、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核对系统,给核算工作的客观精准带来了一定难度,存在“错保”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民政专项社会事务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易地搬迁后的行政区划调整不明确。脱贫攻坚工作中,涉及群众易地搬迁的区域,需要调整政行政区划的,特别是整村搬迁的需要撤销或新增的行政村、乡镇建制等工作,未提前谋划,制定方案。二是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不高,管理职能没有厘清,管理人员不稳定,工作能力不高。各社区服务范围有限,内容单一,政策咨询、法制教育、人员动态、社区活动等工作基本处于空白。

(四)乡镇民政助理员调整过于频繁。全市各乡镇民政助理员管理权限均在各乡镇,县(区)民政部门无权管理,导致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稳定性低,业务能力跟不上,工作脱节。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方向和措施

下步工作中,全市民政系统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落实好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树牢服务意识,抓好各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定位。在全国即将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民政工作承担着助力脱贫攻坚、做好社会保障兜底的重要任务;承担着党委、政府关心关爱特殊群体的重要任务;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承担着凝聚民心、温暖人心的重要任务。全市民政系统应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着力“谋民利”,实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 “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着力“保民生”,聚焦脱贫攻坚,落实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大病统筹医疗救助等政策资金,增强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化民怨”,加大对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解决困难问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着力“聚民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及时解决特殊群体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认同和感恩。

(二)全面落实政策,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怀。一是贯彻执行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及时足额兑现民政各项惠民资金,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为党分忧、为民解愁”的职能作用。二是加强管理,加快推进特困人员供养设施的建设改造,优化服务效能。三是推动核算联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加强民政惠民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发放透明度,保证各项惠民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大力推动民政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工作。二是抓好三级培训。按照市培训县(区)、县(区)培训乡(镇)、乡(镇)培训村(居)的三级培训模式,逐级开展民政政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干部对民政政策的知晓度和熟悉度,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发挥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重要支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社会服务的供给,切实解决乡(镇)、村(居)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的问题。

(四)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兜底。一是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指示要求,切实抓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做好“兜底”人员建档立卡工作。二是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积极争取援藏省、市的支持力度,拓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措施。三是扎实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当中的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五)强化教育引导,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恩与认同。一是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视、老干部解说新旧西藏对比等形式,教育引导民政服务对象 “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二是心系群众、依法行政,让民政服务对象深刻体会到民政干部是真心为民办事、用情为民办事,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公信力。三是积极引导已就业孤儿参与 “感恩教育”,激励全市孤儿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下,茁壮成长,回报社会。

(六)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治理,拓宽社会工作范围。一是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上下功夫,切实把社区建设成政策宣传、社会服务、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的平台,使社区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二是注重社会治理,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努力打造平安社区、和谐社区,让社区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舒适感。三是强化社区精神培育,发挥社区的道德教化作用,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搭建社区居民互助互动平台,引导居民争做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培育崇德向善、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形成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

(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干部清正廉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推进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履行好局党组规范监督权力运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切实担负起党要管政、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及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党和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探索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监督信息互通机制,正确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和问责制度,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八)加强党的建设,打造过硬民政队伍。一是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工作总要求,狠抓班子建设,注重班子团结,提升班子成员整体素质、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注重基层组织建设,在各党支部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机制,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加大民政干部专业化、系统化培训培养力度,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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