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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民政局关于聘用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1年09月22日 03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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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关于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部署要求,预防和化解执法纠纷,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法治民政建设,根据《关于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昌都市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了解民政行政管理工作,熟悉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5年以上的法学专家,或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曾担任不少于2个及以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并能有效解决群体性案件;
(五)熟悉昌都市情、民情,了解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六)身体健康,原则上60周岁以下,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七)未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在司法行政部门均无不良执业记录;
(八)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守服务单位秘密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原则
法律顾问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被聘请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等。
三、选聘程序
昌都市民政局成立由法律顾问聘用领导小组,对报名参加应聘的律师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律师的业务能力素质,通过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择优选聘1名律师担任昌都市民政局法律顾问。
四、服务内容
(一)向市民政局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民政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应市民政局要求,对民政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参与处理涉及市民政局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接受市民政局委托,代理市民政局申请强制执行等;
(三)接受市民政局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民政机关的合法权益;

(四)为市民政局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民政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协议)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五)按照民政工作需要或相关要求,对民政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市民政局进行法治宣传等;

(六)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2日至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2021年9月30日前,凡符合聘用条件的律师可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将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履历、执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法律服务方案(含报价)、律师资格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送至西藏昌都市民政局办公室。个人申报材料须由挂靠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审查签约
1.资格审查。昌都市民政局法律顾问聘用领导小组对报名的律师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然后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向局党组推荐1名律师担任昌都市民政局法律顾问。
2.会议研究。市民政局党组听取市民政局法律顾问聘用领导小组汇报,研究确定聘用律师。
3.签订合同。对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聘用担任昌都市民政局法律顾问的律师,昌都市民政局按照一次性购买服务一年的方式,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相关服务费结合实际情况面议。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聘用法律顾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提供所有资料务必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联 系 人:刘鹏
座机(传真)号:0895-4829452
联系电话:15289151020



                         西藏昌都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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