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涉及民政业务的有关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按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交流座谈会上的精神,我局对村委会调整以及民政村级项目问题进行了研究,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协调,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村委会设置的建议
由于三岩片区的整体搬迁、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异地搬迁以及群众自发搬迁,出现了需要设立或撤销村委会的情况,各县(区)民政局要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加强对乡镇政府的指导,积极联系协调组织部门,明确村委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审批、备案流程,做好本职工作。村委会的设立、撤销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建议按照“规模适度、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和属地管理原则,由迁入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讨论同意,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再逐级报备至自治区民政部门。同时,按照“一村一社区”的模式考虑设置农村社区试点建设。
二是新设的村委会命名。新的村委会应当名冠本地地名或符合当地历史文化称呼,不得出现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损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当地民俗民风的名称。同时,一个乡、镇内的村民委员会、村庄名称、居民委员会、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使用同音字。
三是拟设立的村级组织按照人数、户数等规模,分大村、中村和小村。村两委班子职数5-7名,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3名。如果涉及多地搬入的,在酝酿村两委班子人事安排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地人员平衡选入村两委班子成员。如搬迁工作还未全部完成,在配备村“两委”班子时,可不配齐班子成员,暂时空缺1-2名,待搬迁全部完成后在届中增补。
四是按照长远管理、财政负担、村务活动运行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的考虑,异地搬迁只涉及一个地方,人数户数不多的情况下,原则上与迁入地的原村委会合并为一个村委会;异地搬迁涉及多地的,原则上不能一个地方设立一个村委会。
五是设立村委会或居委会按照搬迁人员的户籍属性确定,并征求迁入村民的意见,召开迁入村民会议通过。
六是新村“两委”班子组建。由迁入地县(区)委组织部牵头,民政部门配合下,按照先选举产生村党支部成员,后选举村委会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共青团、妇联、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配套组织。具体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程序,由迁入地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迁入地县(区)民政局要及时开展拟设立的村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比对和赋码工作。
七是按照“规模适度、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的原则,以10-15户基本单位划分,成立村民小组或“先进双联户”、网格化组织,每个联户或网格配置2-3名联户长或网格员。
八是及时落实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报酬以及村级组织工作运行经费。
二、民政村级项目的建议
目前,全市正在开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建议今后所有民政到村的项目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与组织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协调,能够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合的项目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报批后进行整合。
特此通知
西藏昌都市民政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