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昌都市民政局机构设置情况

昌都市民政局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名称:西藏昌都市民政局

机构代码:115421000099118209

机构地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昌庆街扎曲路5号

联系电话:0895-4829452

联系传真:0895-4829452

联系邮编:854000

机构网址:https://mzj.changdu.gov.cn/

负责人:洛松群觉

联系人:张欣

联系人电话:0895-4829452

备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领域相关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开展全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负责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上报工作。承办全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村(社)委会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服务机构工作。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及标准,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创新城乡养老服务模式,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级养老服务体系,助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具体措施,健全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市民政局根据上述十二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十四)职能转变

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持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引导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民政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医养结合方面的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行政诉讼、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贯彻落实民政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负责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民政规划项目的实施,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办自治区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督落实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三)区划地名科。贯彻落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的管理。承办全市村(社)委会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初审上报工作。承担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组织地名普查,负责地名普查图录典志的转化工作。

(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科。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宣讲教育。组织实施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具体措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创新城乡养老服务模式,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级养老服务体系。

(五)社会事务与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管理局)。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促进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9名, 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相关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政府所在地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工作;接收自治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送往我市需要救助的人员,并实施救助工作;探索新时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新途径,负责对受助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实施文明救助;承办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殡仪馆(市公墓管理站)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为:负责提供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负责公墓的管理、维修、绿化等工作;承办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为: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负责全市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与维护,实现数据、资料信息化管理;负责建立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档案;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区)开展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第一儿童福利院。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为:负责社会孤儿、残疾儿童和弃婴的收养、监护、医疗、康复、教育、托管等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孤儿收养工作;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承办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第二儿童福利院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社会孤儿、残疾儿童和弃婴的收养、监护、医疗、康复、教育、托管等社会工作;开展市内外公民收养孤儿和家庭寄养工作;承办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昌都市养老服务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行业管理规范和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市养老服务行业的业务指导及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评估评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权益维护等服务;承办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