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政策解释
2024年11月13日 04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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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救助范围?
所有遭遇突发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或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不论户籍、不分城乡,根据困难情况纳入临时救助的范围。
二、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哪些?
1.一般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或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普通家庭。
2.困难个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3.特殊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或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家庭。
三、临时救助标准是多少?
1.实行分类救助,困难个人为5000元;困难家庭为10000元;临时救助具有困难延续时限,一般困难家庭为3个月;特殊困难家庭为6个月;
2.救助对象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现行临时救助标准不能兜底的,可由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额度。一年内临时救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如何申请受理?
1.居民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一是有本地户籍、持有居住证的,由乡(镇)、街道办受理。二是非当地户籍、未办理居住证的,是由县级政府设立的救助机构或县级民政部门受理。三是申请人(含申请家庭或个人,下同)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申请人需如实申报家庭成员信息、经济状况和困难情况,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紧急情况时,可以先行受理,后补齐材料。
五、临时救助的方式?
一是发放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特殊情况下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领款人(代领人)提供身份信息和领款收据,一并纳入救助档案。
二是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和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三是提供转介服务。对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视情及时转介有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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