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2025年04月24日 09时23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西藏自治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理违规建设墓穴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昌都市公墓管理站陵园内在建或已建的超规定面积墓穴,石化、硬化墓穴用地。
二、整治方式
(一)整治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请墓主家属自行整改,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使用卧式墓碑。
(二)整治石化、硬化墓葬用地。请墓主家属拆除地上建筑物和硬化物,表面覆土绿化,通过植树、种草等方式,使墓地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不得采用水泥、石材等进行大面积石化、硬化墓葬用地。积极倡导移风易俗,严禁在公墓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三、整改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市公墓陵园内的墓主家属尽快到市民政局504室登记,并在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和无人认领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四、监督与咨询
欢迎广大群众对墓葬用地建设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如有政策咨询或相关疑问,可拨打0895-483011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西藏昌都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