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结论的公告
2025年10月28日 06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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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依法对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市级社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检查工作。应参检的市级社会组织共14家,实际参检14家,其中,社会团体共12家,年检结论合格1家,基本合格6家,不合格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共2家,合格1家,基本合格1家。
请已参加年检但尚未加盖年检印章的社会组织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市民政局将向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向市民政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并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市级社会团体2024年检结论
2.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检结论
西藏昌都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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