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25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告
2026年01月29日 03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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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自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开展慈善组织2025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报”)。
一、年报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门登记并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二、工作内容
(一)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报告需赋码)。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同步做好相关事项专项报告和审计工作
1.慈善组织应当对年度实施和持续时间超过3年等重大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开展的募捐活动实施专项审计。需专项审计的重大项目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确定。
2.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逐项报告其本年度开展的公开募捐情况以及使用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执行的已结项或尚未结项的项目(含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拨付其他组织机构执行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财务状况,逐项列明收支明细,并作为慈善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审计报告。其中属重大项目的,还需实施专项审计。
3.作为委托人或受托人开展慈善信托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其受托或委托设立的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专项报告。
4.申请确认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经确认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26年度仍在有效期内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市民政局对慈善组织报送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慈善信托、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市民政局将依法向慈善组织发出整改通知或改进建议书,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年报流程
(一)慈善组织年报工作依托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开展。
(二)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内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市民政局审定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经审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慈善组织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赋码版本)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赋码版本)的,应一并加盖印章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审定后上传至“慈善中国”进行信息公开。
(三)对填报系统有疑问的,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四、工作要求
各慈善组织要认真落实年报制度规定,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和专项信息审核,依法依规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处理。按照分级等级、分级管理原则,各县(区)参照本通知做好所辖慈善组织年报工作,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
西藏昌都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9日
(联系方式:王鹏,0895-48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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